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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大MPA】2024年(下)MPA开题后续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28 12:28:12点击次数:296次字号:T | T

2024年(下)MPA开题后续工作的通知


通过开题答辩后需提交以下存档材料:

1.请根据专家和导师意见继续修改,存档材料须复原导师姓名,经导师审阅确认后在12月5日之前上交1份纸质存档开题报告,以A4纸页面排版,A3双面打印,中缝两颗订(骑马钉)装订。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本次开题通过的机会,须重新开题。

2.与纸质版相一致的开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zshdmpa@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号 姓名 开题存档材料”,文件材料命名为“开题报告 学号 姓名”。

3.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26-320办公室,张老师收,0579-82298620,请用顺丰或EMS邮寄,其他快递不便接收!


★论文中期考核预告:

论文中期考核时间为2025年5月左右,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规定,最长学制内每人只有两次中期考核机会,第二次仍不通过者,应终止学业,在职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考核确切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请提前做好论文准备工作(论文模板见附件),以免无法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交材料者视为放弃该次论文中期考核!


附件:

1.论文模板(论文封面涉及到“楷体_GB2312”字体,请自行下载).doc

2.浙江师范大学MPA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规范.doc


编辑: 丽水市莲都区中研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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