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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大MPA】关于2024年下半年学位论文检测及盲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28 12:05:30点击次数:276次字号:T | T

关于2024年下半年学位论文检测及盲审的通知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学术不端检测申请中提交检测评审论文,导师审核确定为论文最终稿并同意送审后,将使用“T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双盲评审。

一、论文提交要求

上传的盲审论文含封面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作者、发表卷期等信息一律用“XXX”替代,详见示例1),除去致谢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论文封面及论文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导师的姓名,一律用“***”替代

上传的盲审论文含PDF、WORD两种格式,两种格式的盲审论文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盲审论文必须规范排版,确认版本无误后再提交学位办不接受任何以版本传错为由的申诉。

示例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1]XXX[J].Journal of Materials Science-Materials in Electronics,2022,X(X):XXXX-XXXX.SCI收录,已发表,第三章的研究成果.

[2]XXX,XXX,XXX[J].Journal of Physics:Conference Series.2021.X(X)(本人第一作者).EI收录,已发表,第四章的研究成果.

二、论文检测及结果处理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主要指标,该指标是去除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献后的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见下表,详情参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见附件)相关规定。

论文检测结果处理简表:

层次

通过检测

参加当前批次复检

半年后重新检测

一年后重新检测

备注

硕士

复制比≤20%

20%<复制比≤30%

30%<复制比≤50%

复制比>50%

复检结果仍不能达到“通过检测”标准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检测。

三、论文评审及结果处理

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盲审结果处理详情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论文提交及审核

为规范和细化学位审核流程,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所有提交的盲审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检测、送审。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存在质量问题风险的论文,导师有权审核不通过;导师审核通过的,视为承担论文质量责任。

论文提交与审核时间:

10月20日--25日12:00(研究生提交终稿论文,导师可同时审核)

10月26日--30日17:00(导师审核)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pdf

2、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pdf

编辑: 丽水市莲都区中研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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