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育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提升学位论文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MBA学位论文指导工作规程。
一、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指导采用导师和学员的双向选择及负责制。MBA研究生分别在第一学期初参加MBA教育中心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根据自己拟研究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填报选择三个志愿意向导师,经MBA教育中心协调后确定每位学员的导师。MBA研究生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研究生导师是MBA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
二、MBA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身体健康,MBA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MBA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与实际工作部门保持较密切联系。
四、MBA研究生导师要教书育人,全面全过程关心学员的成长,认真负责指导研究生选择学位论文题目,制定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对学位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五、在MBA研究生入学时,帮助学生制定整个研究生学习及学位论文的指导计划,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提交。
六、为进一步强化导师在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等各个环节的精深指导作用,探索实施导师全过程指导的记录制度。在参加开题答辩时必须提交2次以上的开题指导记录并经导师签字后才能参加开题答辩;在参加中期答辩时必须提交2次以上的中期指导记录并经导师签字后才能答辩中期答辩;在参加预答辩时必须提交2次以上的论文指导记录并经导师签字后才能参加预答辩。每次指导记录不少于200字(指导记录表详见附件)。相应环节的指导记录(至少两次)应及时提供给相关的答辩专家,没有指导记录表和导师签字均不允许参加相应环节,同时指导记录内容可作为答辩成绩的参考依据。如果不是首次参加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和预答辩,则需提供至少两次新的指导记录。
七、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必须认真批阅,提出详细修改和完善意见。学位论文正式付印前要仔细核查内容和格式,保证送审学位论文达到MBA论文质量要求。
八、MBA研究生导师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不合格学位论文不能提请评阅和答辩。
九、MBA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纪律处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有正当理由,经MBA教育中心批准,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十、如遇特殊情况,当MBA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时,研究生可以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更换指导老师。
十一、MBA教育中心对导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认真负责、培养质量高的导师予以表彰,并视具体情况额外增加不同数量的招生指标。而对于指导的学位论文因盲审不通过、答辩不通过等原因导致研究生延期毕业;连续两年指导的研究生延期毕业1年累计4人次;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年内出现2篇盲审未通过论文,或连续两年出现盲审未通过论文;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国家或浙江省的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的(学校明确认定是专家不公正评审的除外)等情况,则要根据相关规定削减导师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资格。
十二、开题答辩、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的专家组成员是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把关者,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对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的相关要求积极负责任地开展工作。其中,成绩为A和B视为通过;成绩为C(大幅修改,2个月后二次开题)和D(不通过,修改6个月后重新开题)视为不通过。原则上第一次开题通过率和中期检查通过率(即成绩为A和B的比例)不超过80%,第一次预答辩通过率(即成绩为A和B的比例)不超过90%。
十三、学员要在导师的统一指导下做好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配合导师的指导工作,积极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积极吸收答辩专家组的合理意见,主动及时解决学位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的问题,不断提升学位论文质量。
十四、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