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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关于研究生设立奖学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8-05-09 11:29:02点击次数:6759次字号:T | T

莲都区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

学历培训是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它对加快我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包括全脱产参加大专院校学习,不脱产参加各类函大、自考、电大以及研究生学历培训等,下同)管理,使干部学历培训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学用一致、工学兼顾的原则。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原则上要定向对口,学用一致,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学习,影响工作。鼓励参加国民教育系统、党校系统的正规学习培训,大力提倡参加自学考试。对于参加目前规定不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证书班的学习,将从严审批。
二、审批条件:
1
、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培训,须工作满四年以上,且思想素质好,能按时足额完成本职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2
、参加第二个以上在职学历培训的,须有两年以上间隔期,即在取得前一个在职学历培训毕业证书两年后方可参加其它学历的培训学习(参加自学考试除外)。
3
、所学专业须与所从事工作相近或相关。
4
、各单位班子成员同时在学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一般干部同时在学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之一,党政正职不能参加同一学校同期学历培训学习。
5
、一般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两个以上学历的培训学习。
三、审批制度(组织决定参加培训的对象除外):
1
、坚持先审批后入学原则。参加学历培训的,必须在入学报名截止时间10天前填好《干部学历培训审批表》一式三份,按审批权限报批,经同意后方可报名入学。
2
、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培训,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干部学历培训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3
、一般干部参加学历培训,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干部学历培训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事后10天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
、对于未经上述审批程序批准,擅离岗位自行参加学历培训学习的,按旷工论处,一切费用自理,毕业后不发给奖学金。
四、奖学金制度:
1
、今后,凡要求参加在职学历培训的,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学员个人自行负担。为了鼓励学习,设立奖学金制度,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培训毕业后,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党校学历证书)和《干部学历培训审批表》到毕业时所在单位领取奖学金,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列支。奖学金标准为:大学专科毕业3000元;大学本科毕业4000元;研究生毕业,科级领导干部15000元,一般干部12000元。
2、经单位同意,现已经参加在职学历培训,但未向单位报销过学习费用的,奖学金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现已参加在职学历培训,并向单位报销过学习费用的,各单位视情况参照执行。
五、备案制度:
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培训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干部学历培训审批表》由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各存档备案一份;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培训毕业后,应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交送单位,由单位统一送交区委组织部归档备查。
各单位要重视干部的学历培训工作,摸清本单位干部参加学历培训的情况,并制订干部学历培训计划,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管理,以便有秩序地组织干部参加学习,要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学习,同时要认真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为他们参加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参加学历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编辑: 丽水市莲都区中研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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