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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进行明确

更新时间:2020-02-15 11:47:56点击次数:7847次字号:T | T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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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之下,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今天(2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进行明确。


其中特别提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当于本科生”"课程水、混学位”“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招收非全日制的学生”......近几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的话题屡见不鲜。


去年10月考研报名前夕,#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 话题引爆网络,话题阅读量近4亿,约28万人参与讨论。随后,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央广网等接连转载发声,声援非全日制研究生。


如今,五部门联合下发重磅文件,可以认为是国家层面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获取公平就业机会的最好支持。


▎五部门联合发声,支持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高等学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信息,积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需求,积极推送岗位信息,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推荐适合的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各地要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招聘研究生的相关办法,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什么区别?


教育部早已说明201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全国研究生将正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作出了规定:


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


国家认可社会认可度不高,为什么?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一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里面新发展的一种类型,社会上了解不足;二是,从历史上看,非全日制本科、非全日制中专、函授等,相对来说社会认可度都比全日制教学低一点,现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认可度不高是过去这样一种观念的延续;三是,从目前实际来看,大学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学习考核上是有差异的,相对的比全日制标准放得宽一点。


不是说非全日制的学生肯定就比全日制的差,事实上非全日制的学生当中肯定有人在某些专业领域、某些能力上比全日制的一些学生强,但从整体上来说,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事实使社会上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认可度低于全日制研究生。


高校如何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


储朝晖认为,高校要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质量不是短期能解决的,因为现在全日制研究生的质量也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计划招生的规模,依据自己的能力来确定自己的招生范围、招生数量,不要盲目扩大、比拼学位点,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做法。


▎破解“学历鄙视链”  呼唤企业人才评价更“内行”


“国外名牌大学>一流名校>985>211>普通一本>二本>三本>专科>高职……


”网上流传的职场“学历鄙视链”反映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单位招聘不但看学历,而且大部分情况只看学历。看重学历的现象固然体现了社会对人才和知识的追求,但从长远来看,“唯学历论”阻碍了真正有能力人才的自由竞争,不利于释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突破人才标准固化,首先需要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体系更“内行”。


针对破解职场“学历鄙视链”问题,储朝晖认为最关键的还要靠用人部门对人员的了解、任用管理评价更加专业。如果各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没有实现这个转变,看重学历的社会现象就会依然存在。看重学历是外行管理的模式,内行管理一定是更看重个人的实际能力和跟岗位的匹配程度,不会有“唯学历论”的学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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