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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浙师大MPA硕士论文中期考核(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4-27 10:58:32点击次数:3831次字号:T | T

关于2015MPA硕士论文中期考核(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位专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决定对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是未参加论文预答辩者视为未参加中期考核;从2016年下半年(含下半年)开始,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盲审及答辩。

本次考核对象是指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将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对象为:

(一)已开题的2015MPA(双证)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文化传播管理方向不参加本学院的中期检查)

(二)已开题的201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兼读);

(三)其余延期毕业研究生(已开题);

二、考核内容

1.(MPA)课程学分:(2013级、2014级)不少于41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2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其中社会实践报告占1个学分,研讨包括听讲座占1个学分);(2015级)不少于37学分(其中核心课程18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其中社会实践报告占1个学分,研讨包括听讲座占1个学分)

2.(教育硕士)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

3.学位论文初稿(现场预答辩用)

4.实践调研报告(已上交者不必再交)

5.《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中期考核审查表》一份。(须导师审核签名,如导师不方便签字,材料寄到后需请导师联系秘书确认)(见附件五)

三、考核内容涉及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1.学位论文初稿(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成册,A4纸正反双面打印,封面颜色暂不作要求)(14份);(论文模板及要求见附件一、二)

2.已通过所在学院审核的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1份(作为社会实践1个学分的要求)(之前交过的就不用再交)。内容要求:力求运用公共管理或者学科教学(思政)的相关理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阐述,杜绝抄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阐述;格式要求:正文不少于3000字,并参照(MPA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范文及格式(见附件三)、(教育硕士)教育硕士实践调研报告格式见附件四)。(已上交者不必再交)

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1761日。

3.预答辩时间、地点:6188:30开始(暂定)(具体分组名单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邢晶老师 邮编321004,联系电话0579-82298620,(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其他快递公司信件学院不方便收取)。

5.预答辩QQ群:463439258,群二维码见附件六。进群请实名备注“地区-姓名”。

注意:中期检查的论文预答辩必须本人参加,形式与开题类似!

法政学院

2017.4.20

编辑: 丽水市莲都区中研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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