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04 10:00:24点击次数:1104次字号:T | T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好消息——21年新政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研究生毕业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如MPA/MBA/MTA等),21年起只需:学历或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可以初定中级啦!
各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22〕51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莲人社〔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本区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初定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自主评聘学校符合初定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各自主评聘学校负责评审后报区人社局确认;非自主评聘学校符合初定条件的对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确认
(二)评审条件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丽人社〔2016〕209号)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的人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德育学科教师。对取得本科学历并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班主任、心理辅导、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生涯规划和学校德育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即思政或德育课教师;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职务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岗位三年以上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市德育系列名教师称号的教师)可选择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4.各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评价导向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专心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规范自主评聘。各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自主评聘改革,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评聘方案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评审会议召开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局和区人力社保局报备。区教育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各自主评聘单位事中事后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自主评聘更加规范。
(二)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凡申报教师职称的,须由学校行政和校监会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人员要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中级、初级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自主评聘学校自行组织进行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工作。
2.对有效任期内的市级教学(德育)名师和市学科(德育)带头人;省教坛新秀;近五年省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和二等奖及市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省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和二等奖及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成绩可免试直接认定为A等。对近五年获得市教学(德育)能手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成绩可免试直接认定为B等。
(四)优化论文考核。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量化考核中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备案的刊物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五)严格继续教育。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凡参加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证书有效期内(任意1年)1次行业公需科目12学时。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学时证明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可计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数。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六)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班主任任职年限可计入量化考核分,每一年得1分。凡提供的班主任任职年限佐证材料(班主任聘任文件或班主任津贴工资单)必须真实有效。
学校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其任职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计入量化考核分。党政负责人需提供区教育局任命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需提供所在学校的任命文件。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计入量化考核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需提供所在学校的任命文件,音乐、体育、劳技、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需提供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的佐证材料和获奖证明材料。
(七)支教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段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三年及以上的经历;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学前教育学段的教师晋升高级、中级职称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对口支援年限可计入支教年限;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对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
(八)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九)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十)年度考核要求。凡参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参评一级(中级)教师职务者,近三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等次。要求破格申报的人员近二年年度考核须有一年达到优秀等次。
(十一)公开课要求。凡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须有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的经历;凡评审一级教师职务的须有任现职以来在镇级或片区级范围开设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的经历。
(十二)相关倾斜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1.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省特级教师、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其他和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相当层次人员,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2.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教师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经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及经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认可的荣誉的申报人员,参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职称笔试、面试等考核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学历可适当放宽。
3.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申报对象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教龄份1.2的权重量化赋分。
四、评审要求
(一)评审操作流程。为贯彻落实省、市、区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22年职称(含自主评聘单位)申报与评聘工作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和发证等全流程在线、一网通办。
1.信息维护。教师个人相关信息需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各中小学校要抓紧完善和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和业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严格人事档案的审核利用,开展“凡评必审”,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申报对象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要与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形成的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并填报《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所有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1。
3.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导出公示材料并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操作流程见附件2。
4.中评委评审推荐。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后,由区教育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和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各自主评聘学校按照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关于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主评聘工作。
(二)归档和证书发放。区教育中评委和各自主评聘学校评委会通过最终评审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1-5天内,各单位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与管理服务平台”导出评审通过人员的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与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确认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并归入教师个人档案。职称证书不再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以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的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重新确认要求。自主评聘单位调入非自主评聘单位和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其中自主评聘单位之间调动和从非自主评聘调到自主评聘单位,由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委员会予以确认;自主评聘单位调入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由区教育中评委予以确认,其在自主评聘单位的任职年限可视作相应资格的聘任年限。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高级职称,参照转评人员要求报送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报送时间与当年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时间一致;从省外调入已取得中、初级职称的,由所在单位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由所在单位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2001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2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提交评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加盖“核对无误”章,由验收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七)评审缴费方式。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费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80元/人;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八)相关时间界定。参评人员的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止。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负责。
五、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格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本文件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教育)
2.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3.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审核表
4.破格推荐审批表
5.丽水市莲都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表
6.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年度考核登记表
9.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表
10.满意度测评表
11.教龄、工龄计分表
12.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表佐证材料模板
13.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资格审查佐证材料模板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2022区局职评文件附件1-13.zip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