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15 10:12:43点击次数:6863次字号:T | T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师研通〔2023〕1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23春季学期按计划开学,2月13日开始线下教学。
2.研究生选课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3-20日,须补选课程的研究生,请及时登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进行选课。
3.上学期期末延期的考试时间为2月15-2月25日,课程补考时间为2月25日-3月4日。课程重修申请时间为3月5-8日。
4.本学期的研究生实习、答辩工作均按培养计划正常开展。
5.上学期未完成的开题报告等工作请在3月4日前完成。
2023年2月1日